【使用方法】与其它辅料混合在一起起添加,或直接添加。
【储存方法】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,勿受日光直晒,避免其它异味污染,切忌与有毒物品存放在一起。
【保质期】符合储存条件未经启封保质期一年
【建议添加量】按成品料计算0. 2%-1%
【配料】食品用香精辅料、食品用香精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食品加工(按GB2760附录B中食品用香料、香精的使用原则执行)。
【生产许可证号】SC103130130004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