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方法:与其它辅料混合在一起起添加,或直接添加。
储存方法: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,勿受日光直晒,避免其它异味污染,切忌与有毒物品存放在一起。
保质期:符合储存条件未经启封保质期一年
建议添加量:按成品料计算0. 2%-1%
配料:食品用香精辅料、食品用香精
适用范围:用于食品加工(按GB2760附录B中食品用香料、香精的使用原则执行)。
生产许可证号:SC10313013000410